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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生育津贴报销流程介绍

    唐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唐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唐山市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8、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唐山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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