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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不知道贵州省新出台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本人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45、46、47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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