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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计生部讲解生育津贴报销办理指南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人员生育前1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即: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的,除以上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按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水平确定生育医疗水平,实行定额。生育医疗费目前我州暂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多胞胎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在生育医疗费用基础上加50%。生育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的,就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支付,其超过部分由生育人员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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