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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生育津贴报销办事指南

    阳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阳泉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的提供人本人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阳泉市生育住院备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生育,就医一般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三日内到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住院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②、医院医保办开具的《阳泉市参保职工住院备案表》;

    ③、参保证(或单位证明);

    阳泉市异地医院生育

    参保职工因工作、本人家庭原因需要在异地生育的,需在本人住院生育前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常驻异地工作、异地定居定点医院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异地生育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②、结婚证;

    ③、复印件;

    ④、本复印件。

    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费用,由所在单位专管员填写《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阳泉市生育保险待遇单位结算单》、《阳泉市生育保险费用汇总表》并携带下列,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结算。

    1、职工及其配偶或本

    2、结婚证

    3、子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节育证明

    6、独生子女证

    (以上证件全部用A4纸张复印)

    7、医院结算单据、费用清单和用药处方等有效票据

    8、出院证

    (以上两项粘贴于A4纸上)

    9、住院备案表、转诊转院审批表、常驻异地备案表。

    注:生育费用稽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参保单位。生育职工如不按本条规定提供必备资料的和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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