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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领取条件

    一、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有参保抚州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抚州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5000÷30天)×90天产假=15000元。

    (2)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抚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54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54×25%≈1214元。

    (4)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1)-(4)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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