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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是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其在孕产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物质补偿。主要涉及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服务等。那么现在安徽省对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了呢?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请阅读下文了解。 生育医疗费: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 等于产假天数/30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生育产假二个月计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计划生育费用: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男职工补偿: 每胎补偿300元;多胞胎补偿500元(男职工其妻属非城镇,但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 温馨提示: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3周岁、女满20周岁,已领取结婚证的;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24周岁,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满一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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