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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诠释临汾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方案

    随着临汾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临汾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临汾市新制定的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的0.5%--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作为缴费工作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工资60%的,按照60%作为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并按规定核定金额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县市区的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市直参保单位,各县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市直参保单位基金支出由市医保中心直接管理。各县市区医保中心的基金支出,除报销资格和生育津贴,县市区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中心复审外,其它支出由县市区医保中心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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