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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育保险新政策的调整方案

    据社保网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黔东南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度的,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州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实行动态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重新调整费率。因我州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26个月,在调整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企业及其他单位的降低幅度由0.4%降低到0.2%。以后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再调整费率。 同时,还规定,提高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产假由原90天调整为98天,增加8天,二是扩大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每月将减收182.9万元,减收幅度达34.65%,估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达2194.8万元。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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