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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计生办讲解2022年咸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的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咸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方案 咸阳市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标准为生育医疗费顺产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为140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剖宫产由原来的2500元调整为3650元(不含产前检查费),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生育津贴由原来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据悉,调整后增加了因生育引发并发症共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等)的医疗费报销,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病种1种时,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500元补贴,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给予医疗费补贴1000元。 咸阳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阶段性费率调整一般都是动态的,本次降低费率是近年来降幅较大的一次,是根据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前提下,结合社保基金累计结余的情况制定,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且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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