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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田地区生育保险费率

    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从和田地区人社厅获悉,现在根据和田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和田地区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改革调整。具体最新调整的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 和田地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和田地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 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和田地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和田地区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 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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