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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下调生育保险费率的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迪庆州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迪庆州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 生育保险费率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缴费标准,报统筹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生育保险方面,具体要求是,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虽然生育保险与其他保险项目比较,预见性强,高风险支出相对比较少,可通过对怀孕和出生人口数据、工资增长幅度、医疗消费增长情况以及其他变量进行精确测算,控制基金运行风险,基金运行相对稳定。 再次明确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降低费率的范围,对基金结存留有6~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 二是要求各地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及时了解生育保险动态变化,防范风险; 三是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时候,就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临时补贴、动态调整费率等措施,力求基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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