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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具体内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玉树州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的详情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玉树州调整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近期,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调整为0.5%,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45%。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此次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是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企业经济发展动力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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