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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生育保险费率新调整详情

    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通过威海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威海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为更好地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 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征收。 三、全市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征收。 四、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当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及时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原生育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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