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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办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须知

    随着宜昌市的生育保险体系完善,人社局越来越重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的办理效率,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如条件,办理准备资料等)进行整理,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又便利参保报销人员办事。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一、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加保险的,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二、怀孕七个月后且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达八个月以上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所需资料: 1、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2、1寸彩照一张; 3、孕妇保健手册原件; 4、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注:异地生育人员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需填写《宜昌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8); 5、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女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必须带本年和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原件。 三、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所需资料(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 1、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孕妇本人有效原作及复印件; (注:异地生育人员除了上述要求外,需收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费用明细表原件等)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月十五日以后,带有效的原件及待遇结算单原件到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46号窗口领取相关待遇。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二楼60号窗口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单位女职工符合享受条件且在职的,待遇办理时间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以上待遇业务均由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若单位劳资人员因故不能来办理而由职工本人前来的,须由单位出具书面介绍信; 3、每月最后两天至次月10号为系统扎账时间,如遇周末及节假日则提前扎账,待遇审核业务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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