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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晋城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晋城市医保中心完善生育保险 近日,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仔细测算生育保险基金数据,再次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一倍,女职工产假津贴计算方法也做了相应变更。 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之前的报销50%,提高至政策范围内报销100%;且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新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享受范围: 一是孕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是退休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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