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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沧州市运河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规定

    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沧州市启动。运河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将在年内启动。为生育期职工提供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保障,具体如何报销费用和相关政策等解读如下,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度以上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4%,差额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自主解决,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8%。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男女职工都得参保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当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与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较大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通过互助共济,将少数人和少数单位的生育风险,转由多数人和多数单位共同分担,以此实现对女职工生育费用的社会补偿。所以,不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不论是否已经生育,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不同人群待遇不同 由于缴费比例不同,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同。按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除能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外,还能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只能享受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补贴,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生产的1000元、难产的1500元、剖腹产23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6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2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 今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生育医疗费的补贴标准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标准支付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津贴天数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规定的休假时间确定,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三种情况增加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领取生育津贴天数,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男工配偶无工作减半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沧州市运河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同时具备的两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同时具备两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二是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需及时登记,定点就医,按时申报 女职工应在诊断怀孕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持申请人、医保证和IC卡、妊娠诊断证明或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证等相关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职工办理登记后,应持本人医保证和IC卡、《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生育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60日内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支付表》,持婴儿出生或死亡或者流产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的有效收据、出院费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运河区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及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申领手续。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多家医院定点服务 目前,我区正在对能够承担生育保险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申报验收,不出特殊情况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东院区、市妇幼保健院、市和平医院等均能纳入生育保险定点单位。 职工因特殊情况在我区非定点服务机构或在外地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告知用人单位并由单位专管员在3日内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沧州市运河区生育保险以下情况不支付医疗费用 一是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六是胚胎移植(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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