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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生育保险新政规定调整方案

    随着荆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荆州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荆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结合本市实际,经荆州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月起,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到0.4%。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标准核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超过按本次费率调整后标准应缴生育保险费部分,在本次费率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核定中扣减。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后,荆州要求各地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可享受生育补助,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正常生产的补助标准为400元,属于难产的补助标准为600元,属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助标准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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