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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规定

    从人社局了解到滁州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新政策中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年的25万元调整为每年30万元,随之生育保险调整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具体如何规定,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生育保险调整政策中,其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顺产一级医院由1200元调整为1500元、二级医院由1300元调整为1800元、三级医院由1400元调整为20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2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级医院由2600元调整为3000元、三级医院由原2800元调整为3200元。多胎妊娠的生育医疗费,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800元。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结算标准,引产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上(取)环每例由70元调整为150元,流产每例由105元调整为300元,绝育手术每例由300元调整为800元,复通术每例由800元调整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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