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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生育保险缴费介绍

    生育保险费率是按照国家规定筹集生育保险基金过程中,各参加保险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值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毕节地区生育保险缴费登记是怎么样的,生育保险费是怎么样征缴的呢?社保网小编整理了具体的详情。 毕节地区生育保险缴费登记 一、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毕节地区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变更、缴费、注销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每月20日前足额缴纳次月的生育保险费。 四、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拨款;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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