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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相关信息

    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从通化市人社部门获悉,1月10日起,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这是通化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全文。 缴费比例降至“不超0.5%”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通化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0.7%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通化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详细说明崇左市新政策下的生育保险缴费比列、标准
  • 张掖市生育保险缴费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