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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据了解,温州积极加强对生育保险政策方面的完善,目前,对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社保网小编已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温州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新《办法》与过去有多处不同,部分待遇标准提高,支付手续简化,并上调了单位缴费比例,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据悉,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温州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提高 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生育保险费。这一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过去我市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今这一比例上升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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