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东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从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受理时间地点等来讲解。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I类个人结算账户、死亡职工户籍注销和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电话咨询:0546-12345,补充相关地点及时间,详见正文。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I类个人结算账户
3、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5、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0个工作日告知是否受理
2.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四、窗口咨询:
1、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B座1楼东厅;
3、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5、垦利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6、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7、利津县财政局办公楼北楼4楼
五、电话咨询:0546-12345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