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电子身份证办理公积金业务通知
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冲还贷等业务,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即可办理,无需出示实体证照,便捷生活。同时补充公积金提取情形,一共分8种。
东营公积金业务电子身份证办理
即日起,凡持有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的缴存职工,在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冲还贷等业务时,通过“爱山东”手机客户端申领并出示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实体证照,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1月26日
拓展:东营公积金提取情况
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直系亲属购、建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出境定居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