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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以及工作要求,枣庄确定了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的缴存执行标准,发布了通知,来一起看看。

      枣庄公积金缴存基数

      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550元-17697元;

      市中区、滕州市:1730元--17697元

      枣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根据及枣庄市统计局2019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枣庄对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的缴存执行标准予以确定,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确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7697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80号文件公布的枣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滕州市为173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0元/月。

      二、确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根据建金管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247.28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滕州市173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元/月。

      三、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执行时间

      枣庄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标准的相关说明

      若山东省政府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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