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枣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整理了枣庄市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
代理单位职工如果在生育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已满一年,可在孩子生育半年后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费。
办理材料:
每月的1-5号准备以下材料:
1. 住院发票原件。
2. 住院明细清单。
3. 住院病历。
4.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6. 准生证、复印件。
7. 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
8. 最后一次生育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9.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剖腹产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男职工还需提供配偶无业证明。
办理程序:
1.每月1-5号正常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2.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3.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区县市的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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