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补贴实施意见出台六种情况可获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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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补贴实施意见出台 六种情况可获社保补贴
《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六种情况可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类对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在市区范围内实施
《意见》所指的扬州市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意见》所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扬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界定的各类群体,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转业志愿兵、农村零转移家庭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
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如何补贴
六种情况可获补贴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具体包括六种情况:
小微企业2017年新招录、首次参保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或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费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在市区领取初始创业补贴,其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单位缴费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