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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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一览。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一个单位应当执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社会保险月缴纳基数2299元,最高不超过14400元。
2、对经济效益较差、又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由单位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
3、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进行变更。
4、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相同。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并非是固定的,也不能由单位随意进行调整,缴存比例会随着最新政策进行调整。缴存基数也会随职工收入进行变动,员工工资越高,缴纳的金额也就越多。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员工都为8%至12%之间。同个单位内应按同一个缴纳比例进行缴纳。缴纳基数方面,视员工工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