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淄博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而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一、事项名称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三、申请条件
1.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结婚证;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在上签字授权。
3.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