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申请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条件需要携带哪些办理材料在这里为您一一整理出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
2.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在上签字授权。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申请人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市共享数据获取,未查询到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4.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