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详情
淄博公积金缴存基数市每年核定一次的,新一年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
不超过19704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1.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1910元;
2.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
3. 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
公积金缴费比例:
1. 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5%且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 用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5%且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