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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泰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8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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