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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新调整介绍

    据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南阳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供大家参考。 南阳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确定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与下限。 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222元这一数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30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23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我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62.5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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