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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政策

    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安市民来说,2015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广安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2015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广市公积金管委会[2014]3号) 二、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高为9803元。(广安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三、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最低为1250元。(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成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5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 2015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政策 从2015年6月5日开始执行的广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 提高个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会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20%,执行期限为3年。 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商转公”业务,减轻贷款职工任责。 扩大提取范围。在工作地无住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高品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提取额度为9000元/年;租住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的商品房,提取额度为1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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