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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缴费的最新调整详情

    据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了解到的最新消息,青海省公积金前段时间对缴存基数做出了新调整,至于调整的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一一说明下吧。 近日,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行政、全额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单位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12%。 同时,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青海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4451.00元确定;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60%,即2890.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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