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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最新调整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乐山市民来说,乐山市明确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本文是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乐山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供市民参考。 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乐山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通知》明确,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25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额分别不得低于62.5元。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1649.25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额分别不得高于1397.91元(去年最高缴存上限为1281.87元/月)。该政策从2015年1月起执行。 那么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为此,记者咨询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为职工和单位各12%;最低比例为职工和单位各5%。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由此,可计算出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的最低限和最高限,即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不得高于11649.25×12%=1397.91元(即上一年度市平工资的3倍乘以12%);最低分别不得低于1250×5%=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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