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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公积金政策调整新规详解

    据社保网公积金小编收到的最新消息,荆州市公积金又出新政啦。这一新政的推出是以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放宽贷款额度为主要目的的。详细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开通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及恢复装修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装修本市自有住房,按装修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公积金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装修自住房的,还可同时申请装修贷款,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年限15年。 二、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取消首付款比例按大小户型之分的规定。 三、放宽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按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取消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40万元的规定。 四、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 租住社会出租屋的缴存职工需提取公积金的,提供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取消此前要求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租赁证明要件。 五、简化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在个人信息准确的情况下,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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