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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规介绍

    今年来,央行多次降息降准,公积金政策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也跟着变动。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小编搜集了忻州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详情。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促进住房消费,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住房首次提取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一次性提取5年的房租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提取未达限额的可补提; 2、单位自建房和集资建房的凭批准文件、购房证明(包括金额、房屋信息)办理提取; 3、购房提取未达到总房价款的可多次提取; 4、提取还贷后凭借款合同可再次提取,且不超过借款总金额; 5、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建造费用),按不超过总建造金额提取; 6、自然人联保贷款比例由40%降为30%; 7、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8、凭房管局备案合同可以办理预抵押贷款; 9、凭房管局备案合同或房产证可办理装修贷款。 对发生过购房行为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实行阶段性提取,截止2015年12月15日结束。望广大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详情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登录忻州住房公积金网站(org/)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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