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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指南

    库尔勒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库尔勒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死亡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迁出本市、非本市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次要经历以下程序: 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核实出具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单位,准予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购二手房、商品房全款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全款未付完的,提取金额加首付款不得超过房价。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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