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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

    公积金小编为赣州市民提供赣州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提取材料 1、本人;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提取流程 1、提交申请并提供材料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 2、单位审核 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赣州住房公积金他人代理提取流程 3、中心审批 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2、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最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 温馨提示: 1、 职工部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年内不得享受个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特殊情况(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火灾等)可在管理中心确认的基础上,视情办理。 2、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2个月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到账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账,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职工可持向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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