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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积金提取条件详细流程

    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社保网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不含长、株、潭三市区域); 7、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结婚证和户籍卡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提取流程 1、咨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咨询,下载或领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准备提取资料。 2、单位初审。到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初审,盖单位预留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印鉴章。 3、中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前台办理。 4、资金对账。办理3-5天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贷款银行对账。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100元以上的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同一套(栋)自住住房的凭相关资料在有效期内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本次购建房价款(购房的以购房合同或契税凭证载明的交易额为依据,建造翻建的以土建成本为依据);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单独所有的,只能提取产权登记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该套(栋)住房与无亲属关系的人共有时,合同备案期内,限提取1户,待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后按所占份额核定提取额; 3、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偿还住房贷款12期(1年)以上,方可申请还贷提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5、支付房租的,房租须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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