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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最新办理详细流程

    2015年,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是频频而出,2015年此时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待何时呢?可是对于买房的菜鸟,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呢?下面公积金小编就为你介绍关于海西州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只要按流程办理保证不会错。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海西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海西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集资房贷款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集资建房协议》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手房贷款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西宁市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5)未过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及复印件四份; (6)所购房屋是近十五年竣工房屋的证明资料; (7)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8)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贷款利率: 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 %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贷款还款 一、贷款本息采用按等本等息,按月(季)结息、一次还本两种还款方式偿还,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不得更改。 二、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在其贷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帐户中以扣款方式还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经事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票据或信用卡、储蓄卡到贷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也可以部分偿还贷款,不记收罚息。 三、借款人须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形成逾期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凡提前还贷的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四、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房产、质押物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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