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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条件

    公积金小编为宜春市民提供宜春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社保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宜春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支取人身份。 3、支取人的银行存折。 提取流程 1、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委托承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最低保留200元余额。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讫时间不超过一年。 2、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金额。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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