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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社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标准

    据介绍,我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均是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4120元,达到了38167元。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全省平均工资的20%缴纳。我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划分为三个缴费档次:一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年缴费额是7633.44元,比去年提高809.4元;二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计算,年缴费额是6106.80元,比去年提高了647.64元;三档按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年缴费额是4580.04元,比去年提高了485.64元。

    个体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15日任何工作日时间内办理缴费。届时,需持《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卡》到社保大厅10至16号“个体业务”窗口选择当年缴费档次。在选择完当年缴费档次后,应于当月25日前,将已选档次的缴费金额存入与工商银行签约的存折或银行卡中。与银行签约的个体参保者,应于下月初持《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卡》到工商银行打印缴费收据。如下月到工商银行打印缴费收据时,发现存折或银行卡中的钱没有被划走,请及时到社保大厅“个体业务”窗口查明原因。没有与银行签约的个体参保者,打印缴费单据后到地税窗口进行登记,然后到工商银行直接缴纳现金即可。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缴费办理起始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15日。为了避免缴费高峰期出现排队拥挤的情况,请市民在方便的时候尽早到社保大厅二楼“个体业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一、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5月4日至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从2014社保年度起,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以下调整:
      (一)调整二、三类行业工伤发生率与费率挂钩的参数。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用人单位工伤事故数占该用人单位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档费率。
      (二)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与费率挂钩。
      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次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本行业最低费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在按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浮动次年度费率的基础上,追加下浮一档费率。上述单位同时达到宁波市安全生产信用A级或B级的,按“有利企业,只靠一头”的原则调整次年度费率。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应按参加养老保险同一缴费基数确定申报;
      (二)上述内容仅适用于社会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其他五县(市)参保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公布。
      九、宁波市区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元)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2447—12231
    14%
    8%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
    2447—12231
    (10+1)%
    2%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2447
    (4.5+1)%
    不承担
    134.6
    /

    失业保险
      2447—12231
    2%
    1%(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生育保险
    2447—12231
    0.7%
    不承担
    17.1-85.6
    /

    工伤保险
    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外来

    务工


    养老
    1470—12231
    14%
    8%
    205.8-1712.3
    117.6-978.5

    医保
    2447
    (5+0.5)%
    1%
    134.6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7%
    不承担
    17.1
    /

    工伤
    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3262—12231
    10%
    8%
    326.2-1223.1
    261-978.5

    基本医疗保险
    2447—12231
    (10+1)%
    2%
    269.2-1345.4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
    2447
    (4.5+1)%
    不承担
    134.6
    /

    失业保险
    2447—12231
    2%
    1%(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工伤保险
    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生育保险
    2447—12231
    0.7%
    不承担
    17.1-85.6

    外来

    务工


    养老
    1470—2446
    10%
    8%
    147-244.6
    117.6-195.7

    3262—12231
    326.2-1223.1
    261-978.5

    医保
    2447
    (5+0.5)%
    1%
    134.6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7%
    不承担
    17.1
    /

    工伤
    2447—12231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表三、适用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单位:元

    参保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与上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3262—12231
    18%
    587.2—2201.6

    基本医疗保险
    2447
    (12+1)%
    318.1

    住院医疗保险
    2447
    (4.5+1)%
    134.6


    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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