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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社保补缴滞纳金,德州市社保补交政策

    补缴条件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验,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业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材料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风东路1566号

    电话:0534-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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