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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社保补缴滞纳金,钦州市社保补交政策

    办理条件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办理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办理地点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90号

    电话:(0777)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钦北区教育局附近

    电话:(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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