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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社保补缴滞纳金,菏泽市社保补交政策

    补缴条件

    1、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山东省户籍,曾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山东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材料

    1.本人、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916号

    电话: 0530-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解放南街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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