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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保补缴滞纳金,沈阳市社保补交政策

    1.失业保险费补缴

      (1)补缴单位到所在区(县)劳动局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分中心打印欠费核定表;

      (2)补缴单位将单位银行账号注销手续送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沈阳市财政局红楼305);联系电话:

      (3)经市社保中心审核同意并与盛京银行营业部电话沟通后,补缴单位到盛京银行营业部以现金方式补缴失业保险费(《现金缴款凭证》原件由盛京银行营业部送达市社保中心,银行票据复印件作为补缴单位回单)。盛京银行营业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联系电话:(024);

      (4)补缴单位持《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盖章后,方可凭此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医疗、生育保险费补缴

      医疗保险费补缴可直接到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核定部办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联系电话:(024)。

      3.养老保险费补缴

      (1)补缴单位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可直接到所在区(县)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

      (2)补缴单位补缴事业养老保险费可直接到所在区(县)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事业科办理。

    4.工伤保险费补缴

      补缴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可直接到所在区(县)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工伤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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