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征收须知
为您提供关于漳州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征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漳州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事项名称
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征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闽政〔1994〕1号文件、省人社厅闽人社文[2012]226号规定:
1、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70%记入个人帐户,30%进入统筹基金。
2、参人单位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闽政〔1994〕1号文件,由机关社保局按日征收千分之5的滞纳金
四、联系电话
0591-8321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