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东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二)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二)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后,可按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是指社会保险机构对因工致残鉴定为1级至10级的被保险人,为补偿其受伤后的有关损失,而发给的补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是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具体为:
一级二十四个月 二级二十二个月
三级二十个月 四级十八个月
五级十六个月 六级十四个月
七级十二个月 八级十个月
九级八个月 十级六个月
伤残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领取的残疾养老金金。残疾养老金的发放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社会保险部门依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
一级百分之九十 二级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百分之八十 四级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