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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假新规定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哺乳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问 网友“高艳峰 ”:

      有些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情况下想请假到一周岁,单位是否可以不同意女职工哺乳期婴儿未满一周岁应该享受哪些假期待遇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不安排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不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河北省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问 网友“杨静”:

      您好!由于面临即将需要休产假,公司原本规定的是产假98天,现在听说河北的产假已经增长到158天,公司要求如果按照158天休需要提供相应社保的文件,我在网上搜索没有找到,可以给我提供一份吗

      答 12333: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您可查阅上述文件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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